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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人机公共安全!重庆最新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安防协会 发布时间:2023/12/06
 

近日,《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重庆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5号)将同时

《管理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的。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鼓励相关专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依法参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治理工作。其中:

公安、经济信息等部门依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采集、共享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登记、使用的有关信息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布飞行活动审批事项、申办流程、受理单位、举报方式,提供飞行风险提示、适飞区域查询

《管理办法》分别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者、使用者提出了相应要求,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活动提出了11条行为规范,其中提到:

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影响时,不得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此外,《管理办法》特别强调:

空中不明情况和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在条件有利时可以对低空目标实施先期处置,并负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落地后的现场处置。

针对无人机反制设备,《管理办法》重点强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